检测服务通用条款

委托检测申请表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共同签署,本集团按照以下条款提供服务,任何违反或者修改条款的行为均不被本集团认可。申请方已经完全了解本申请表所有条款,并确认均不属于格式条款,任何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均不适用。

1 送检

1.1 申请方需按时提供申请方信息、检测要求、样品等检测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样品的正确性负责。如果因申请方未提供、延迟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错误样品,导致本集团没有或延迟履行服务承诺、数据不符合申请方预期等造成的损失,本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申请方需及时通知本集团送检样品存在的任何已知的潜在危险,如因未及时告知而造成本集团的损失,申请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1.3 一般情况,本集团检测周期为申请表上双方约定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1.4 一般情况,本集团默认按申请表上填写的联系人和地址为寄件信息,特殊情况除外。

1.5 申请方应保证送检样品的合法性,本集团认为送检样品来源涉嫌非法的,申请方应及时提交充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申请方应对样品可能涉及的相关处罚或扣留、没收等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 样品检验和报告书

2.1 本集团承诺,每张委托申请表原则上对应一份检测报告。为确保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我们严格遵守“一表一报告”的原则,确保每份报告均基于独立的委托申请和相应的检测活动生成。任何额外的检测需求或变更均需通过正式的补充申请表进行,以保证检测流程的合规性和报告的独立性。

2.2 如申请方具体要求不明确,本集团将默认为国内产销业务,并选取适当标准或方法。必要时,申请方同意选用本集团制定的非标准方法检测;

2.3 申请方有特殊情况需注明检验标准版本,如申请方未指定具体的检验标准版本,本集团默认使用最新的有效标准版本或对应合适标准版本进行检验;

2.4 应申请方需要,本集团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方说明委派分包单位承担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情况,并在本申请表上简明记录确认情况,该记录视为申请方书面同意分包并授权本集团向分包单位提供其所承担服务的全部必要信息。自申请方首次同意该项目委派分包之日起,再次送检该项目视为已明确并授权本集团委派分包的全部必要信息;

2.5 如申请方未指定具体的产品等级,一般情况,纺织品服装类产品本集团默认按一等品判定,箱包鞋类本集团默认按合格品判定;

2.6 涉及贴衬织物使用的色牢度项目,在标准未有明确规定时,本集团优先使用多纤维贴衬织物,特殊情况除外;

2.7 本集团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来样负责;报告中所附图片均依据实物拍照,确保图片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若对拍照有具体要求,申请方需在委托申请表中明确指出。

2.8 在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依据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也没有指明进行符合性评价时需考虑不确定度影响时,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本集团在进行符合性判定时,默认不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

2.9 如对检验检测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集团提出;

2.10 如申请方所寄送的申请表无签名,本集团默认申请表上填写的联系人及寄送本申请表的快递单填写人作为申请表签字人,并由其对本申请表所填内容负责;

2.11 本委托检测申请表的修改,应双方协商并经本集团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后执行;

2.12 客户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测报告,应凭委托检测申请表自留联领取。若本委托检测申请表遗失,可由申请方或其授权代表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本集团)或者缴费证明领取。

3 收费和支付

3.1 检测费用应在领取报告书之前进行支付,申请方无权因声称对本集团的任何争端、反诉或抵消,而截留、延迟或拒绝支付。如申请方未按时支付相应费用,本集团有权暂停履行所有服务,拒绝寄发报告书、检验样品或其它资料,并且本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如有其它约定除外;

3.2 一旦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增加工作量或不可预见的问题需增加费用,本集团应通知申请方并有权按实际发生服务进行收费;

3.3 如果因任何超出本集团控制的原因,包括申请方失于履行它在上述第1条中的任何责任,本集团不能履行全部和部分服务时,本集团依然有权收取本集团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或按比例支付的等于实际上已实施的服务部分的约定费用;

3.4 发票名称只能开汇款人名称,发票可能晚于报告书和样品寄送时间,对此给申请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如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费方应在汇款后将汇款凭证注明报告编号后邮件或传真给本集团。

4 验余样品

4.1 如果样品需要且可能退还,申请方需要在本集团申请表验余样品处理栏勾选“退回残次成品”或“退回完好成品”,本集团将在报告书签发后,退还验余样品;

4.2 一般情况,本集团将保留验余样品(若有)45天(自报告书签发后算起),之后本集团将统一处理样品并终止对该样品的任何责任。

5 其它

5.1 申请方不可将本集团出具的报告书、本集团名称和注册商标用于虚假宣传等非法用途;

5.2 本集团对申请方的样品的检测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如申请方对检测结果的使用目的有特殊要求并需本集团出具相应的资质认证的,请在填写本申请时一并提出;

5.3 如本通用条款中的一条或几条涉及无效,不影响或消弱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

5.4 本集团遇到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检测样品异常等情况时,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延期服务或者取消服务;

5.5 本集团对有关申请方的专利、企业标准和要求,以及其它资料,绝不会透露给无关第三方,只有本集团需要披露上述资料给相关机构评审,作为对本集团业务的认可评审用或按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遵守其义务与责任之用;

5.6 与申请方因任何检测事务及本条款的履行发生纠纷,均应向本集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